位置: 首页 > 文化遗产 > 文化遗产 >> 正文

一份珍贵的历史文件

作者:牛光芝   来源: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   关注:   时间:2017-10-16 17:11:02

 

民国38年(1949年)4月12日,冀鲁豫第三专署颁布的《督察专员公署训令》,是新中国成立前共产党内部的一份干部任命文件 。文件是用毛笔书写的,纸质为过去使用的一张黄表纸。
文件内容自右至左,上下排列。第一行写着: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训令,下面写着“民干字第45号”几个小字。第二行写着“令钜南县县长马昭”字样。正文为:“兹委任……张书印同志为财政科科长兼仓库主任……仰即特饬该员等到职工作为要。此令。”落款为:专员鹿渠清 ,副专员刘尹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四月十二日。文件左侧盖有“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大印,印章为长方形。
文中共任命李景春、周祥瑞、黄润彬、寻克亮、寻明新、赵臣福、薛振新、刘金容、张其贤、盛戴玉、翟敬庶等12人的职务,涉及到教育、财政、税务、公安、银行五个部门的负责人,德化、顺河、张表、晁寺、汶上五个区的正副区长。张书印当时在曹口村教书,训令下达后前往赴任。这份文件的发现,对于我们研究当时国内特别是城武县一带的政治、经济形势,共产党的干部任免制度等,提供了实物依据。

(原载《曹口村志》)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图文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30-5310688  手机:13854069727
版权所有:菏泽市曹州村镇志研究院 技术支持:菏泽市曹州村镇志研究院 曹付恒
Copyright© 2008-2016 鲁ICP备16018957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