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8年(1949年)4月12日,冀鲁豫第三专署颁布的《督察专员公署训令》,是新中国成立前共产党内部的一份干部任命文件 。文件是用毛笔书写的,纸质为过去使用的一张黄表纸。
文件内容自右至左,上下排列。第一行写着: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训令,下面写着“民干字第45号”几个小字。第二行写着“令钜南县县长马昭”字样。正文为:“兹委任……张书印同志为财政科科长兼仓库主任……仰即特饬该员等到职工作为要。此令。”落款为:专员鹿渠清 ,副专员刘尹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四月十二日。文件左侧盖有“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大印,印章为长方形。
文中共任命李景春、周祥瑞、黄润彬、寻克亮、寻明新、赵臣福、薛振新、刘金容、张其贤、盛戴玉、翟敬庶等12人的职务,涉及到教育、财政、税务、公安、银行五个部门的负责人,德化、顺河、张表、晁寺、汶上五个区的正副区长。张书印当时在曹口村教书,训令下达后前往赴任。这份文件的发现,对于我们研究当时国内特别是城武县一带的政治、经济形势,共产党的干部任免制度等,提供了实物依据。
(原载《曹口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