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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作者: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   来源: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   关注:   时间:2016-06-02 07:59:00

 

 

菏志院 [2016] 7 号 


  
关于召开《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
研讨会的预备通知
 
 
本院各部、室,各理事:
最近,在北京召开的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部署了《条例》修订工作。
对《条例》进行修订,是我国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需要,农村文化、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志方略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我国地方志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地方志事业,特别是村镇志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修订《条例》是我国史志界、法制界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我们一直盼望,并为之奋斗的心愿,我们表示坚决的拥护和大力的支持。
前段时间,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曾经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相关建议,我们村镇志研究院曾经向上级呈报《关于修订<地方志工作条例>思考》等资料,对国务院《条例》修订的内容提出初步看法,其中涉及到以下问题:对我国地方志的概念进行新的解释,对地方志的内容范围进行新的界定,对现行的地方志编修体制进行改革。把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乡镇村志进行立法,写进《条例》以及今后制定的《地方志法》之中。使与编修乡镇村志密切相关的领导、经费、技术指导等问题,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为尽快贯彻北京座谈会精神,推动我市村镇志编修工作,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召开《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6月中旬;
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纪念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精神;
(二)介绍我市关于研究《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与会人员发表《条例》修订意见;
(四)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参会人员:
1、各名誉院长、顾问,院长、副院长,理事;
2、邀请市县史志办、法制办、老龄办领导、专家。
请到会人员做好认真准备。
                             
                                 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
2016年6月 2日
 
主题词:地方志 研讨会 通知

抄送:市史志办、法制办、老龄办  
  本院:各部、室,各理事,存档。 

        共印二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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