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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国现行修志体制的建议

作者:曹恒顺   来源: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   关注:   时间:2021-10-01 11:14:34


山东省菏泽市曹州村镇志研究院  曹恒顺
 
    提要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把全面推进文化振兴,列为农村“五大振兴”战略任务之一。充分重视乡村史志的编修工作,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目前,我国的修志体制主要是“省市县三级修志”。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的地方志概念,没有包括县级以下的单位志书。随着时代的发展,应当改革目前我国现行的修志体制,明确乡村史志的政策、法律地位。尽快将乡村史志的编修工作纳入《条例》,及将来的有关法律之中。合理调节权力、财力、人力等各方关系,保障乡村史志的编修,对于弘扬小康后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是必要的、适时的。包括乡村史志在内的基层史志工作,应该成为我国地方史志事业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小康社会。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适时改革我国现行修志体制,切实加强乡村志的编修,对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我国目前的修志体制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建了我国目前“省、市、县三级修志”的工作体制,对于促进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需要。
    《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它没有涉及到乡村志的编修问题,甚至没有把乡村志纳入我国地方志的类别和范围之内。把乡村志排除在地方志之外,这不仅不符合我国传统上的地方志概念,而且最终也将不利于整个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在当时,人们产生了一些疑问:乡村志算不算地方志?到底怎么样编修乡村志?这可能是《条例》颁布之前所始料未及的。
    乡村史志是记载一个乡村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沿革的资料性书籍。它涵盖地理、政治、经济、文化、行政归属等方面,是一个乡村的百科全书。从一些优秀的乡村志书来看,都客观反映了广大村民数百年、上千年来,治村理政智慧,发展生产经验,反抗压迫剥削,坚持自力更生,不断改革创新,追求小康梦想的奋斗历程。“存史、育人、资政”主题明确,在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人们爱国爱乡情怀,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乡村发展经验、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发挥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乡村志编修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存在着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标准不一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的一个短板。关于乡村志的研究工作,更是一个薄弱环节。

、应该充分认识农村丰富的史志资源
    乡村是人类文明的母体。广阔的农村,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的发源地。它不仅孕育了适应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无数的能工巧匠,还造就了大批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文学家、实业家,甚至天才和领袖人物。千百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广大的农民群众跟随共产党闹革命、搞改革,为推翻“三座大山”,建设新中国,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建设小康社会,立下不朽功勋。
    我国的乡村志编修始于明代,清代和民国期间逐渐流行,并出现精品传世。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由郎遂编纂的安徽池州《杏花村志》,被选入乾隆皇帝钦定的《四库全书》。它是中国古代志苑中的一朵奇葩,也为中国乡村史志的编修树起一面不可忽视的旗帜。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让年轻人知道先辈生活的艰辛,让他们意识到现在的幸福和肩上的重担,需要有一本好的教材,而乡村史志则是最好的载体之一。它对于人类智慧的启迪,对于下一代的教育意义,其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三、应该充分估量农村中编修史志的巨大能量
    忽视乡村史志编修的原因,大体有两个方面的说法:一是农村没有编修史志的人才;二是农村的编修史志的经费问题。现在看,广阔的农村蕴藏着大量的编修史志的智力和财力资源。
    从智力资源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广大的农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是乡村史志的内容主体,也是编修乡村史志的主力。“村庄志书村民写,写好村志为村民。”不少人因此当上了“作家”,实现了自己的“文化梦”。二是新中国培养的大批知识分子、机关干部,陆续退职退休。不少人告老还乡,继续参与家乡的经济、文化建设。即便不能够回到家乡居住的,也是对老家充满挂念和关怀。“把我们的知识还给人民,用我们的本领报效家乡。”是广大离乡人员特别是共产党员的心声。请他们参与村志村史的编写,是没有问题的。
    从财力来说,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部分乡村有了集体积累,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编修乡村志。二是广大村民经济条件普遍改善,乐于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一点来用于公共事业。三是不少农民企业家实现了资本积累,抱有回报乡亲、支援家乡的情怀。四是其他赞助。下一步,各级财政的支持将会更加充实农村的修志资金。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有很多爱好者饱含着极大的热情,自己组织人员,自己筹集资金,自己动手编写,自己出版印刷,为编修乡镇村志尽心尽力。他们把自己家乡数代、数十代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经验,治村理政、培育子孙的聪明智慧,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心怀梦想、心向小康的不懈追求,注入自己编纂的乡村史志之内,作为爱乡爱国、留住乡愁的珍贵教材。乡村史志就像一株生命力极强的小苗,顽强地在民间生存、生长。
    2003年10月,青岛市崂山区大麦岛村“历时七载,三易其稿”,编写成《大麦岛村志》。他们感叹:“修志不易,修村志尤难。”这个时候,国务院尚没有颁布《条例》。共产党员、原菏泽市史志办县级干部牛光芝退休后,一心扑在对村志的编修上,努力探索村志的编修方法,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她在《曹口村志》编后记中写道:“祖祖辈辈不能忘,家家户户记心上,方方面面别缺项,桩桩件件莫走样。”被称为编修村志的“诀窍”。直到去世,她都担任着菏泽市曹州村镇志研究院副院长,践行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事实证明:要重视乡村史志的编修,发展乡村史志事业,必须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才能形成大军。我们的专业机构的职责就是:让深奥变得浅显,让神秘变得平凡。在长期的实践中,他们积累很多宝贵经验,探索出“村志公修”“村志私修”等模式和路子,值得借鉴和推广,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对于他们的热情,应该保护;对于他们的精神,应该鼓励;对于他们的不足,应该指导;对于他们的困难,应该帮助。

四、关于改革我国修志体制的一些设想
    我国的地方志,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概念。缺少乡村志的地方志,是不完整的。应当重新划分我国地方志的类别,明确乡村史志的政策、法律地位。应当尽快修订《条例》,制定国家《史志法》。《条例》中关于省、市、县三级志书为地方志的概念,应该调整为包括乡村两级史志在内的新的地方志概念。应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坚持创新理念,围绕乡村志的法律地位以及管理、经费、编纂主体、著作权、开发利用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以便尽快构建我国史志领域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乡镇村志与其他志书应享有相同的政策、法律地位,实现“志皆平等”的原则。

五、改革修志体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对于修史修志事业给予了极大关怀。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4年2月25日的一次讲话中说:要“以史鉴今,启迪后人。”“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应该包括重视编修乡村史志;要坚定“全体人民” 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应该包括身处基层的广大农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乡村史志的作用,如何对待乡村史志的编修工作,开阔了视野,指明了方向。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重申:“鼓励乡村史志编修”。202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强调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把全面推进文化振兴,列为农村“五大振兴”战略任务之一。
    总之,尽快改革我国当前现行的修志体制,确定乡村史志的政策、法律地位,形成政府主持、专家参与、基层为主编修乡村史志的良好氛围,对于加快乡村史志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是非常必要的。   
                                        (2021.2)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曹州村镇志研究院 院长
联系电话:13854069727
 
    附:近几年,全国一些重要媒体,也刊登了一些有关乡村史志的编修的文章。2016年6月17日,《人民日报  内部参阅》(24期)刊登菏泽市村镇志研究院负责人曹恒顺、牛光芝的文章:《将乡村志编修纳入<地方志工作条例>》,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2020年《中国地方志》(第二期)刊登冀祥德、宋丽亚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立法思考》。文章中说:加快乡镇村史志的编修,意义重大,需要立法予以保障。2021年:钱茂伟教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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